项目名称: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项目编号:XM-00000232041803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悦
项目联系电话:651552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联系方式:651552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一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6465296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19号格纳斯大厦41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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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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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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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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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中心平台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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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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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调度系统、电源系统、电视台播出信号传输系统、卫星和开路广播电视接收天馈线系统的维护内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技术维护服务包括故障设备免费维修、部件更换、巡检、链路维护、室外天线防雷接地性能检测、UPS电池充放电维护等,每次技术维护服务完成后应提交技术服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维护服务项的状态、性能等情况,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设备/板卡更换情况,软件升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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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存储系统技术维护及数据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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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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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北京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须对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的核心部分——存储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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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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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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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及时有效,需对监管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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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监管系统和移动监测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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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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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监管系统、移动监测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监测中心所的仪器仪表安全稳定使用,确保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及时有效,移动监测数据准确,须进行定期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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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模拟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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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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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维护及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保障;
2.所维护的系统设备清单中,任何软、硬件设备若发生故障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中标人需保证有4名技术人员常驻甲方工作场所,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日常、节假日及安全播出重要保证期监测任务。
(二)所维护的监测系统包括:
中心监测系统;
监测中心及区县广播监测系统;
监测中心及区县电视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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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和安全播出调度系统网络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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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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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和加强北京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调度指挥能力,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拟对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网络租赁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将为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提供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网络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信号传输服务。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对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信号传输和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信号传输提供解决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设计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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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公共广播信号监测系统网络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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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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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于2011年在大兴、房山、门头沟、通州、顺义、平谷、怀柔、昌平、延庆、密云10个远郊区县建设了517个无线调频广播发射站点,节目为北京新闻广播和城市管理广播。
为实现对上述517个发射站点2套无线调频广播节目及发射机、解调器等设备的实时监测,需建立相应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链路,用于传输监测数据、节目信号和发送预警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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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高清及鼎视平台电视监测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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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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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输设备的维修、维护
自鼎视平台机房内节目信号播出端(主备路)至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机房内的所有传输设备、设施(北京歌华有线公司所负责的传输设备、设施除外)维修、维护。
(二)监测系统设备维修、维护
对高清及鼎视平台电视监测系统的维护包括:技术支持、日常维护、设备现场维修、软件升级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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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1.0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09:30 至 2018年04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19号格纳斯大厦41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中土大厦25层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
1、营业执照(新版)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备注: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上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入账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5、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入账凭证(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
6、在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将带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通过截图方式留存打印;
7、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且明确有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
(以上资料均须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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