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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查验,审核合格后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
1、营业执照(新版)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备注: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上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入账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5、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入账凭证(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
6、在本次招标项目近三个月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将带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通过截图方式留存打印;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
8、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且明确有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
(以上资料均须另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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